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部署安排,深化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厅字〔2019)54号〕,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山区2024年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区级)》(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标准
进校园事项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帮助学生成长、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凡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宣传不良价值导向以及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规范事项实施
原则上立山区不单独设置区级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白名单”公布的事项开展活动,严禁名单外事项进入校园开展工作。对于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相关文件明确开展的工作,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重要专项工作、确需开展的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可以通过审批方式填报《2024年市级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申报表》(附件2)后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入校园开展工作。对“白名单”内的事项,原则上每项事务每年进同一校园数量不超过1次。
三、加强过程管理
教育局要切实履行社会事务进校园的管理职责,认真研究各类进校园活动与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结合实际提出整合建议,倡导进校园活动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加强过程管 理,严格控制活动范围和时长,坚决防止一定时间人员、活动、频次过于集中加重教师不合理负担,坚决防止执行过程中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
四、压实属地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标准,严控总量,常态化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支持并协助有关单位计划实施的进校园事项采取牵头单位提供相关资源、教育行政部门整合后组织中小学自主开展或融入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负面反映强烈的进校园事项,可终止活动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2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 (省级)
附件3鞍山市2024年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 (市级)
关于印发《立山区2024年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区级)》的通知
鞍山市立山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5日